第167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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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本来根本就不在这个城市干活的前任。

    只能说太巧了。

    不过这两个人的吵架也真是太幼稚了点吧,两个人加起来都快一百五十斤的人了,怎么这么不成熟。

    “张医生,打扰了,今天我先回去了,你们诊所后门借我钻一下。”夏卿小声的跟张医生说道,然后就准备在厦之和椿纷吵架的时候先出去。

    然而厦之和椿纷虽然在争吵,但是其实注意力都在夏卿那里。

    所以在夏卿准备从后门溜走,并且真的一句话都不准备跟他们叙旧的时候,厦之先是拦住了夏卿,想跟夏卿说点什么,而椿纷却是拦住了厦之,让夏卿要去哪儿就去哪儿。

    “别打扰他。”椿纷如是说。

    “哈,你真有意思。”不过就是不想两个人一起出现在夏卿面前让夏卿感到为难罢了,但其实这个人一定会偷偷自己去见夏卿的。

    想到夏卿曾经有这么多男朋友,而眼前这个椿纷就是其中一个,厦之心里其实很不舒服。

    但是比起这不舒服,厦之更讨厌让以为已经不会出现在自己世界里的夏卿再一次从自己的视线里消失不见。

    ——

    厦之是个医学生,等他读完博士从学校出来都快三十岁了。

    读医是一件十分漫长的过程,需要投入十足的精力和时间。

    厦之读的是专科临床,但他真正想成为的是一个优秀的全科医生。

    周围的人都跟他说,医生不贵泛,而贵精,精益求精才是他应该做的。

    但他凭什么就不能样样精呢?

    厦之虽然没有自信能够读完全世界的书籍,但是他有自信可以学完所有的医学知识。

    没错,厦之他,是个学、神。

    厦之本来是可以做的到跳级的,但是跳级了他就没办法把学校的书全部读完了,学校里有许多珍贵的医学材料等着他去,也因为需要实践的原因,他也在课业至于,悄悄的,去当了黑医……

    无照行医,被举报会去坐牢的那种。

    但他还是自己租了个地下室去单干了,然后在大五的时候就开始他的黑医之旅。

    厦之之所以想当医生,是因为在小时候,他曾经在自家喜欢虐待小动物的母亲手里抢救了众多猫猫狗狗,小鸡小鸭。那时候即使他怎么被自己母亲迁怒殴打,厦之都会将那些动物治好然后卖掉,当然没卖几个钱。因为自己没有什么钱,所以也只能自己动手治病清洗了,也许都没那么好看,但厦之保证全部都是健健康康的。

    厦之想,于其让那些小动物在自家母亲的手里死去,还不如找个愿意用钱买回去逗弄的主人更好呢。

    从那时候他就觉得自己是个救世主。

    他要当个更加伟大的救世主,于是他决定学医。

    当黑医除了能让他练手之外,还能够给他赚点生活费,为了学医他已经贷款了很多钱了,读书这种事情完全不能指望他妈妈,要不是当初他赶上了义务教育,也许他连个小学都没法完成,要不是他成绩年年第一名有奖学金,也许高中的学生生涯就完结,大学期间虽然有奖学金,但是大多都被自家妈妈拿走了,最后厦之只能贷款。

    厦之每次看到自己的母亲都想说干脆丢掉好了,反正他不用他妈也能活。

    但是救世主是不能有抛弃家人的污点的,所以厦之还是忍了。

    厦之遇到夏卿的时候,也只是一年多前的事情。那时候夏卿拄着拐杖健步如飞,这让他十足的吃惊,因为他从来没见过一个腿大概是断了的人竟然能够做到走得这么稳健,仿佛拐杖就是他另一只脚一样。

    一般不是天生残疾的人根本就做不到这样,除非这个人本身的身体素质就是既优的。

    然而就是厦之认为夏卿十分厉害的时候,夏卿“啪叽”的一下摔倒在了他的地下室前。

    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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